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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占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ln.hld.gov.cn/zfbm/fgw/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行政审批大厅;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3150650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发改委;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3号;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3200320/3113753;传真号码:3169777;电子邮箱:bgs3113753@sohu.com;邮政编码:125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ln.hld.gov.cn/zfbm/fgw/)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衣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3200320/3113753;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3号;邮编:12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