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辽政发〔2016〕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项目是投资的载体,切实抓紧抓好全省项目建设是实现稳增长、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现实需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广度、成熟度,顺利实施一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项目,对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着力”战略举措,实现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形成策划储备一批、招商引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产一批的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建设前的所有准备工作,是满足项目开工建设所应具备条件的工作开展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涉及项目开工前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
(一)重大战略、重点园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重点建设任务的规划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评价论证咨询、方案编制等。
(二)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
(三)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
(四)重点区域或行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划编制,以及重点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需要开展的其他前期工作。
二、重点方向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围绕我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加快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拉动作用强,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提质增效的项目。
(一)紧紧围绕项目年各项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开(复)工建设,尽快实现投产达效。
(二)在国家适度扩大总体需求,设立专项建设基金和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节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大力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各类政策性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牢牢抓住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中确定的重大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发〔2016〕7号文件及新一轮东北振兴三年滚动计划提出一批重大项目。以建设“一个支撑带、五大基地”,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目标,谋划和布局一批重大项目。
(四)主动融入和积极参与国家发展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互动衔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主动承接境内外产业和技术转移,在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中谋求新的投资增长点。
(五)促进民间投资培育新动能,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组织谋划推进一批PPP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在国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结合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着力弥补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打造辽宁经济升级版。
三、主要领域和重点项目
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出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交通和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民生和社会事业等主要领域项目前期工作。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城区老工业区及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特色乡镇建设、国家级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镇供排水供热、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停车场、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试点等工程。
(二)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做优做强石化和冶金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能源装备及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提升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转型升级,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发展壮大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生物医药及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多式联运转运设施、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领域发展。
(三)交通和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主要推进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以及与周边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等交通基础设施,重点推进通辽和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盘锦至朝阳快速铁路(京沈客专与哈大客专连接线)、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改扩建(盘锦至省界段)等项目。主要推进核电、抽水蓄能电站、背压式热电、电网、油气基础设施、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化学储能、电能替代等能源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徐大堡核电站、清原抽水蓄能电站、葫芦岛宽邦500千伏输变电等项目。
(四)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主要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水资源配置、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农村扶贫公路、“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县)基础网络完善等工程。
(五)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主要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等工程。
(六)民生和社会事业。重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实训设施、普通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体育和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兴边富民等工程。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措施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领导。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实施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项目制度,各地区要切实落实本地区领导同志定点联系项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科学谋划项目前期工作。贯彻落实中发〔2016〕7号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根据地区、行业特点认真组织谋划项目前期工作,围绕上下游产业链条深入进行研究,统筹做好包装策划工作,分产业、分地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活动,实现精准招商、错位发展、有序竞争。
(三)加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投入。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前期工作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财力可能,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国家各类资金,用好用足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争取国家对我省项目前期工作给予更多支持。规范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滚动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优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服务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全面落实《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大投融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试行重大项目核准并联审批程序,切实简化审批程序,精减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五)提高项目前期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国家各类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依托省重大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重大项目分级储备和动态管理,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日常调度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
(六)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工作约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项目前期工作不努力、不作为、不担当,造成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省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将推进重大项目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省政府将适时把推进重大项目纳入对各市和省直部门的工作实绩考核。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