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5青山水库全自动水域清漂船采购项目
04292017040675
1.招标条件
青山水库全自动水域清漂船采购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管理局,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葫芦岛市青山水库
2.2招标内容:全自动水域清漂船采购
2.3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范围;
3.2投标单位须具有省级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Ⅱ类或以上);
3.3提供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原件);
3.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内容含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报名及携带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E门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携带资料
(1)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省级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Ⅱ类或以上)及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资质材料原件进行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注: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到招标代理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E)进行资格审查。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08日09时0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 系 人:李强
电 话:0429--2277890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0429-3181115 15124261115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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