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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稽察办 添加时间:2016-12-01

委内各业务科室:

    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5]130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65号)要求,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工作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见下文): 1.《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2.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4.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件1: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对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项目投资计划执行、重大项目稽察、招投标监管等行为,在我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葫政办发[2015]130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16]165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发改委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规范监管、公正高效;谁检查、谁公开;统一管理、协同推进。

第四条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全市项目投资计划执行、重大项目稽察、招投标监管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发改委依法对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等事项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六条   发改委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数据库电子化管理。

第七条  葫芦岛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八条 发改委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发改委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委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九条 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专业科室会同稽察办报委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二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十一条 项目稽察办、体改科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项目稽察办汇总报委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数据库,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页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以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项目稽察办、体改科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项目稽察办汇总报委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2016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50%,自2017年起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100%全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三章 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稽察、招投标监督等事项的抽查主体分别为项目稽察办、招投标办,其他监督事项的抽查主体为相关业务科室。

第十六条  建立发改系统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开,并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抽查对象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名录库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视市场主体情况确定。

发改委内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将有关项目建设的投资计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招投标监管情况等行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发改系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项目稽察办、体改科牵头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名录库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检查时随机从名录库中抽取2名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为发改委正式在编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发改系统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四章  抽查方法

第十九条 各抽查主体要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交送项目稽察办。项目稽察办、体改科负责汇总并制定发改委年度检查计划,征求委内有关科室和专业人员意见后,报委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条  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被抽查了的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二十一条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二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期抽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重大项目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二十三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抽查主体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发改委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发改委科级及以上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稽察办、体改科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确定处罚尺度。检查情况及查处意见经相关科室会签后,报委领导签发,形成处理处罚决定。

 

 

第五章 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第二十七条 经发改委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随机抽查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与反馈情况录入电子数据库。

第三十条  各抽查主体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进一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对不属于发改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各抽查主体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科室及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三十三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发改委项目稽察办、体改科负责解释。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建设项目监管工作需要,项目稽察办、体改科商有关业务科室后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附件2: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表时间:2016年 11  29 
单位名称(盖章):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抽查人员 抽查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市场主体数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1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督管理 审批科室 行政执法人员 其他行政执法 项目申报单位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发改委令第1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1、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土地、环境影响、节能审查等手续;

2、项目单位是否存在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续申请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内容进行建设;

4、项目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是否开工建设,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是否提出延期申请,核准、备案文件失效项目是否开工建设;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2 重点建设项目稽察 项目稽察办 行政执法人员 其他行政执法 项目建设单位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国家计委2000年6号令)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年18号令)

3、《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1.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跟踪监测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2.监督被稽察单位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3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招投标办 行政执法人员 市场监管执法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3年第160号)

 

1、招标公告发布、依法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情况。           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4 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 油气管道科 行政执法人员 市场监管执法 管道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1、检查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禁止在管道安全距离5米范围内构成安全隐患问题。       2、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5                      

备注:

1.各业务科室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本科室职能有执法、检查事项的都要列入清单。

2.“抽查依据”要写清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文件号。

3.抽查主体一般指负责执行监督检查的科室,如无明确科室则填报单位名称。

4.抽查方式指随机抽查或普遍检查。

5.抽查事项类别指市场监管类或其他行政执法类

                                                                                           

 

 

 

 

附件3: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填表时间:2016年 11  28 
填报单位: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号 市场主体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或负责人 市场主体类型(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抽查事项类别 业务科室 备注
一、葫芦岛市(7)
1 葫芦岛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葫芦岛市连山区群英路13号 陆勇 国有 姜宁 2124086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五里河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一期工程
2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7号 胡成良 有限责任公司 刘琪 15998330962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展规划
3 葫芦岛市水利局 龙湾新区海星路8号 熊玉辉 机关 马士风 3113036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工程
4 葫芦岛市博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渤船家园61-3号 王学文 个人独资 张辉 13704291110 其他行政执法 基础科 现代设施农业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
5 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 葫芦岛市龙港区 刘毅伯 行政机关 刘毅伯 0429-3228019 其他行政执法 招投标办 兴城市陆岛码头修复及清淤工程
6 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 庞大伟 国有企业 庞大伟 0429-3555055 其他行政执法 招投标办 开发区航道一期工程
7 中海石油葫芦岛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九路30号 周文彬 有限责任公司 周文彬 0429-2928822 市场监管执法 管道科 危险化学品生产
二、连山区(10 
1 葫芦岛虹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二台子村(虹京钼业二楼) 杨士成 私营 胡丹 13898790208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虹京国际一期暨锦华厂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永昌路新大陆小区3区15号楼第五层501室 李培权 国有独资 王馨 13591959848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连山区格林小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 葫芦岛市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二台子村 张宗福 私营 刘佳 13898955525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五金机电城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 葫芦岛市连山区水利局 连山区东城中路 张军 机关 董云凯 2659406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2015年连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 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乡人民政府 连山区山神庙乡 杨震 机关 高硕学 2659415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2015年连山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
6 葫芦岛市连山区惠农奶牛养专业合作社 连山区沙河营乡南王屯村 冯玉亮 合伙 冯玉亮 13998990928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7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 王新 国有企业 王新 13591959848 其他行政执法 招投标办 连山区2014年棚改基础设施项目
8 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志达开发7-2#-2 夏萍 有限责任公司 杨紫晶 18698919786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9 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费建民 有限责任公司 费建民 0429-2907018 市场监管执法 管道科 危险化学品生产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锦西石化分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 吕文军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吕文军 18042919595 市场监管执法 管道科 危险化学品生产
三、龙港区(16)
1 葫芦岛市格万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46号楼 赵立君 私营 佟志超 15642851133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改扩建
2 葫芦岛市龙邦置业有限公司 龙港区齐屯村 郭吉库 有限责任 杨帆 15124264337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齐安雅居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3 龙港区农村经济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中段连湾街道东侧 吕炳泉 机关 吕炳泉 3055601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2015年龙港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4 葫芦岛玉皇商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45号  赵久江 私营 郭学纯 15898208777 其他行政执法 基础科 中旺之家分布式光伏发电
5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葫芦岛供电公司(11)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南大街1号 刘树新 国有 张威 0429-5667082 其他行政执法 基础科 输变电及94.28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龙港分公司 龙港区龙程街龙程花苑9号楼1单元102室 牟艳明 有限责任公司 娄向生 15124261115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7 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13号 孙德利 有限责任公司 牛刚 0429-3129898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8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天乐里26号楼1单元401 孙建华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孙建华 13591964777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9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中段27号 陈晓波 有限责任公司 陈晓波 0429-3106555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10 葫芦岛建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绣街30-1-B、C 谢颖 有限责任公司 苏艳成 0429-2021199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11 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二层4号 黄天鹏 有限责任公司 鲍晶 15566750701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12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62-49X 雷冬 为总公司承揽业务 赵亮 0429-3150022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13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富亿达园区D-7 李宏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李宏 13998906488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14 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12 张浩 股份制有限公司 于芒 13019996099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15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龙港区山水路2号 徐瑞彪 有限公司 徐瑞彪 0429-3122670 市场监管执法 管道科 燃气经营业务
16 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 葫芦岛市龙港区CBD解放军医院南800米 吴跃进
李志联
企业 吴跃进
李志联
0429-5302421 市场监管执法 管道科 海上采油(气),管道储运
四、南票区(5)
1 南票区水利局 南票区龙首路10号 郝玉民 行政机关 秦中新 4195246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2015年南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 葫芦岛富庶新能源有限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龙首路14号206室 张宇 股份制 许伟 13942903848 其他行政执法 基础科 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工程
3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网络科技服务中心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网户村 杨学奇 私营 杨学奇 13309890911 其他行政执法 基础科 6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 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6)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龙城路25号 张亚栋 国有 吴迪 0429-3940319 其他行政执法 基础科 三家子小凌河大窑沟矿安全改造
5 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人民政府 南票区金星镇 蔡伦明 政府机关 蔡伦明 15382000178 其他行政执法 招投标办 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五、兴城市(10)
1 兴城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 兴城市城东办事处河东路27号 李春阳 国有 李春阳 5815007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兴城市宁海街道路工程
2 兴城市三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兴城市钓鱼台办事处碧海雅居 申文成 有限责任 申文成 18242977777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兴城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3 兴城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兴城市南桥路17号 崔俊海 机关 韩玉祥 5120281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红崖子镇晟昕养殖专业合作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4 兴城市农村经济发展局(2) 兴城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闫守庆 机关 王文娟 5860106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
5 兴城市水务局 兴城市兴海北街18号 程树志 机关 王闯 5816000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2015年兴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6 兴城市水土保持局 兴城市兴海北街18号 王福禄 机关 黄东鑫 5816039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2015年兴城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
7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3) 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南街114号  徐力 国有 魏海鸣 15541082655 其他行政执法 基础科 徐大堡核电站厂区非核心区域三期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
8 兴城市城市投资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 兴城市 翟北艳 国有企业 翟北艳 13942953588 其他行政执法 招投标办 宁海街道路工程
9 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南街110号楼4号 翟香凝 有限责任公司 翟香凝 18242920234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10 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北街113S 金玉凡 有限责任公司 金玉凡 0429-5353000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六、建昌县(6)
1 建昌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昌县河东新区劳动大厦12楼 刘安林 机关 李承泽 14704292456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2015年建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 建昌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2)  建昌县河东新区劳动大厦12楼 刘安林 机关 刘海笑 3608300 其他行政执法 农业科 2015年建昌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3 建昌县二道湾子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建昌县二道湾子蒙古族乡 包瑞山 机关 包瑞山 18604290111 其他行政执法 环资科 二道湾子蒙古族乡片区综合开发工程
4 建昌县昌盛光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朝阳路一段69号  虞正光 国有 虞正光 15142942929 其他行政执法 基础科 7.8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 建昌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昌县建昌镇朝阳路府兴街馨苑家园47-15 王闯 有限责任公司 王铁成 0429-7195088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6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昌分公司  新城嘉苑小区8号楼10号门市楼 杨向辉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杨向辉 0429-7538999 市场监管执法 招投标办 中介机构
七、绥中县(1)
1 绥中县档案局 绥中县新兴街瑞州西苑东侧 晋军 国有 晋军 13898911333 其他行政执法 投资科 绥中县档案馆
        计(55)                
说明:1.市场主体类型(性质):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个体、个人独资、私营、合伙、有限责任、股份制、国有等;
      2.抽查事项类别:指市场监管执法、其他行政执法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