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发改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全覆盖的通知》(葫工商发〔2017〕13号)精神,推进发改委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防止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3、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4、稳步推进。立足现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检查事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即通过随机选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同样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抽查事项明确为只针对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年检类,行政许可前的查验,项目竣工验收等具有审核改天性质的检查等不列入抽查范围。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发展改革委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明确检查对象范围。同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执法范围、证件编号等信息。为实行“双随机”抽查提供条件。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做到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六)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布”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发展改革委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发展改革委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落实工作任务,依法高效发挥监管职能。
(二)加强领导。发展改革委对随机抽查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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